发票控税,谨防涉税风险!别以为发票问题无需重视,只要稍有不慎企业随时掉入涉税问题里,因为大多数企业老板都不看或者是看不懂账本,账本里可能有涉税问题也不知道,对此,诚信菌给各位大老板提出5点注意涉税风险注意事项。推荐阅读:如何选择一家正规的记账报税公司?
涉税风险1
7月1号起,企业取得 “增值税普票”,但销售方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代码的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如果个人到消费场所,消费并要求开具增值税普票时是不用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账户信息及开户行、地址号码等信息....,个人消费者只需提供简单的姓名、手机号码即可。
政策依据:
涉税风险2
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公司经营范围不相符
实际开票内容与公司经营范围不相符会造成发票失控或是风险税务人,严重者如经税务局查出,直接就把你当 “票贩子”处理,有虚开发票嫌疑,一经查实涉嫌违法,可能将面临法庭审判!
政策依据:
涉税风险3
如果取得的发票款项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票是不能作为税收抵扣的凭证;注意取得发票,应“三流一致”切记不可虚开发票!
“三流一致”的通俗理解:劳务方购进货物,销售方应向劳务方开具发票、其发票的支付货款名称、货款金额、销售方单位、劳务方单位,必须一致!才可以抵扣税额,否则是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纳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扣。”
涉税风险4
取得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福利、个人应酬消费、业务接待开销等,既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涉税风险5
取得预付卡“普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购买或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发生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在购卡或充值时,只能取得 “不征税”的增值税普票,这类预付卡应该算入企业资产来进行管理,充值所产生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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