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变更的最大好处是不中断法人资格,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如果没有公司组织变更制度,投资者想变更公司形式就必须首先解散公司,再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冉按照一般公司设立的程序重新注册另一种类列的公司。这样费时费力,势必造成公司营业的中断,无形资产的丧失,对于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均不利。因此,各国公司法为了使投资者迅速、经济地改变公司形态,均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变更制度,使公司无需中断营业和法人人格,通过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达到变更公司形式的目的。我国2005年《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组织变更制度。若想进一步了解长沙公司变更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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