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伙企业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条件?小编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条件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4、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受理地址(仅限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23-25号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