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制作审核资质证书的条件规定以下:
(一)有著作人的受权摄制证实或协议书;
(二)省部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准许开设的影视广告制作运营组织 ;
(三)有地(市)级之上宣传部或省部级广电网行政部门核查根据的台本;
(四)有申请办理所制做剧目必需的导演、电影制片人(制片人负责人)、电影导演、拍摄、知名演员等主创;
(五)有申请办理所摄制剧目必需的项目资金;
(六)有申请办理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业设备;
(七)有确立的拍攝周期时间方案;
(八)企业内资企业三百万之上。
影视制作审核许可证代办原材料:
1.申请书;
2.注册资本或验资报告;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组织 规章;
4.办公场所证实;
5.关键工作人员原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影印件)及个人简历;
(2)关键管理者(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有关技术专业个人简历、销售业绩或曾参与有关专业培训证实等原材料;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领取表;
7.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局行政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件。